斯蒂文森,C.L.
最后更新 2021-01-12
(1908-06-27~1979-03-14)
美国分析哲学家,情感意义理论的倡导者。
出生于美国俄亥俄州的辛辛那提,卒于佛蒙特州的本宁顿。在耶鲁大学接受教育并于1930年获得英语文学学士学位,1933年在剑桥大学获得哲学学士学位,1935年在哈佛大学获得博士学位。1939~1946年,在耶鲁大学担任教授,但由于对情感主义的辩护而被剥夺终身职位。1946~1977年,在密歇根大学任教。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为情感主义提供了一系列辩护。主要论文有《伦理术语的情感意义》(1937)和《说服性定义》(1938),代表著作《伦理学与语言》(1944)。
斯蒂文森发展了情感意义理论,为其说服性定义理论奠定基础。他进一步推动了情感主义成为一种元伦理学理论,并且在科学使用语言和非认知用途使用语言之间进行了清晰的界定。斯蒂文森提出任何伦理理论都应该解释三件事:①智力的分歧可以发生在道德问题上。②道德术语例如“善”在鼓励采取行动方面是“有吸引力的”。③科学方法不足以核实道德主张。对于斯蒂文森来说,道德上的分歧可能源于不同的基本态度或是对特定案例的不同道德信仰,或两者兼而有之。他提出的道德论证方法分为逻辑论、理性心理论和非理性心理论证论三种。逻辑方法涉及努力表明一个人的基本态度与他们特定的道德信仰之间的不一致。理性的心理学方法检验将基本态度与特定道德信仰联系起来的事实,目标不是表明与逻辑方法不一致,而只是表明他们对将态度与信仰联系起来的事实是错误的。非理性心理学方法围绕着具有心理影响的语言,但不一定与听者的态度有逻辑联系,斯蒂文森称这种方法是“有说服力的”,在某种程度上具有更广泛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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