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9-08-06~1846-11-30)
德国国民经济学创始人,德国历史学派先驱,古典经济学的怀疑者和批判者。
生于罗伊特林根一个制革匠家庭。1817年曾任蒂宾根大学教授,1819年被迫辞去教授职务和其他政府公职。他主张激进自由主义的政治改革,屡遭封建势力迫害。1820年被判监禁,后潜逃到法国和瑞士,两年后回国被关押。1825年被迫移居美国。1827年发表《美国政治经济学大纲》。1832年作为美国政府驻莱比锡领事返回德国,希望通过建立全国铁路系统推动德国经济的统一。1834年德国关税同盟建立,但其全国铁路系统计划失败。1837年被迫流亡法国,1840年重返德国,1841年曾被委任为《莱茵报》主编,但由于身体原因未能上任(不久后马克思担任此职务)。1846年提出建立英德同盟的计划但不被理睬,且其参与德国关税同盟工作的愿望也未能实现,于11月30日开枪自杀结束生命。主要著作有:《美国政治经济学大纲》(1827)、《政治经济学的自然体系》(1837)、《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1841)、《农业制度、小农经济和国外移民》(1842)、《德国人的政治经济的民族统一》(1846)。
主张生产力论和建立关税同盟。认为财富的生产比财富本身更重要,因此反对自由贸易政策,主张实行保护关税制度。他认为德国资本主义经济具有自己的特殊性,抨击英国古典学派的自由放任和世界主义政策,认为它是世界主义经济学,而不是国民经济学,是“交换价值”经济学,而不是生产力经济学,忽视了国家的作用和不同国家经济发展的民族特点。
认为从经济发展方面看国家都必须经过原始未开发阶段、畜牧业阶段、农业阶段、农业和制造业阶段、农业制造业和商业阶段,并认为上述五个阶段依次递进。他着重论述后三个阶段,认为处于农业阶段的国家应该全力向后两个阶段过度,第五阶段是经济发展的最理想状态,在此阶段农业、制造业和商业和谐发展,其中他更看重工业进步的作用,认为工业增长起着带动一国经济发展的关键作用。在其经济发展阶段论中,工业进步不仅是衡量经济发展水平的标准,而且是驱动各个阶段更替的动力。李斯特的历史主义的方法,成为德国历史学派的方法论。
李斯特从强调落后国家的特殊国情、落后国家所处的较低的发展阶段以及落后国家的特殊利益的角度,提出必须对私人经济实行干预的主张。尤其强调,当一国经济实力处于扩张并且正在向农业和制造业或农业、制造业和商业并存的经济强国转变的关键时期,尤其需要借助于国家干预的力量,但国家的干预只能限于部分领域。
贸易保护理论是李斯特国家干预学说的延伸,他根据对贸易史所作的考察,提出了与其经济发展阶段相对应的三个贸易发展阶段:第一阶段,经济落后的国家应同较先进国家实行自由贸易;第二阶段实行保护贸易,以促进本国制造业、海运业和商业的发展;第三阶段,当该国的制造业、农业、商业及整体经济实力有了高度发展之后,再逐步恢复到实行自由贸易,在国内外市场上同其他国家进行毫无限制的竞争。认为一个相对落后国家,应该建立起保护性而非财政性的关税制度。李斯特用民族主义代替古典学派世界主义,他看到了不同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利益冲突,并分析了关税政策对国内产业影响。同时,不仅着眼于国际分工的静态利益,还注意到贸易对一国产业结构动态调整的影响。
• 李斯特 F.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陈万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 法比翁克 G.弗里德里希·李斯特.吴薇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