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09~1281)
中国元代理学家。字仲平,世称鲁斋先生。
怀庆河内(今河南沁阳)人。生于金末,幼受章句之学,熟习《尚书》《周易》等经典。蒙古灭金,应试中选,占籍为儒。34岁时,自姚枢处始见《伊川易传》《四书章句集注》《大学或问》《小学》诸书,由此崇信程朱理学。归而谓其弟子曰:“昔者授受,殊孟浪也,今始闻进学之序。”1254年后,在忽必烈朝任京兆提学、太子太保、国子祭酒等职,并与刘秉忠、张文谦等定朝仪、立制度、行汉法、崇儒学。回回人阿合马擅权,许衡弹劾未成,遂辞归。1271年,忽必烈改国号为“元”,复任许衡为集贤殿大学士兼国子祭酒,领太史院事,修授时历。至元十八年(1281)卒,年七十三,赠司徒,谥文正,封魏国公。衡之著述,有《读易私言》《语录》《大学要略》《中庸直讲》《小学大义》《孟子标题》等。乾隆五十五年(1790),汇刊其著为《许文正公遗书》。
在哲学上,许衡指出:“太极之前,此道独立。道生太极,函三为一,一气既分,天地定位。万物之灵,惟人为贵。”认为世界本原是“独立”的“道”,“道”生“太极”,“太极”函天地人而为“一气”,“气”具阴阳,由此化生天地万物,而其中又以人为灵贵。他又称太极是理、天理:“天下皆有对,惟一理无对。一理,太极也。”他说:“有是理而后有是物”,“事物必有理,未有无理之物。两件不可离,无物则理何所寓”,认为理与气互不可离。指出“万物皆本于阴阳,要去一件去不得”,万物皆有刚柔、动静、内外诸矛盾,每一矛盾双方都相济相胜,但矛盾发展最终“以静为主”,止于无对、静止的状态。
在心性问题上,许衡认为人禀赋天理即天命之性。人性本善,是“本然之性”;但人秉气有清浊之不同,故又有“气禀之性”。许衡认为,心性修养包括静时“存养”、动时“省察”两种方法。如此去做,方能使“气服于理”,复见天理。他还提出心与天同的天人合一论,强调“反身而诚”“尊德性”等自省自思的为学方法和修养功夫,认为这样就可以尽心、知性、知天。
许衡被奉为元代理学宗师,对于朱子之《小学》与《四书》“敬信如神明”,为理学在元朝的“承流宣化”作出了重要贡献,号为“朱子之后一人”。许衡理学,不重玄奥隐僻之理,强调道德践履,“其言切近精实,人所易晓”。他认为“道”在日用行事中,不是高远难行之事,并提出“盐米细事”也应当讲究。这在元代北方理学基础较为薄弱的情境下,是有积极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