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柬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
最后更新 2019-03-25
中国政府总理周恩来和柬埔寨王国首相福·波伦于1960年12月19日在北京签订的规定两国关系的条约。1961年5月2日正式生效。
条约主要内容有:①两国保持永久和平,发展和巩固友好关系。②双方保证尊重对方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③保证用和平方法解决彼此间可能发生的任何争端。④保证互不侵犯,不参加针对另一方的军事同盟。⑤按照平等互利和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发展和加强两国间的经济和文化联系。
条约签订当日,刘少奇主席和柬埔寨国家元首诺罗敦·西哈努克发表联合声明,双方认为:互不侵犯条约的签订使中柬两国关系进入一个新阶段,对于印支地区和亚洲的和平也是一个贡献。中、柬建立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的友好睦邻关系成为不同制度国家间关系的典范。
周恩来与福·波伦在条约签字仪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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